一、2018年1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强调,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,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,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,事关进行伟大斗争、建设伟大工程、推进伟大事业、实现伟大梦想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切实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,科学谋划、精心组织、周密实施,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。
二、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,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,列入重要议事日程。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,敢于碰硬,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,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、深挖彻查“保护伞”排除阻力、提供有力保障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,要有坚决的态度,无论涉及谁,都要一查到底,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“保护伞”,坚决依法查办,毫不含糊。
三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“总蓝图”是什么?
答: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,至2020年底结束,为期3年;2018年:治标。启动,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,惩处一批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,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;2019年:治根。攻坚,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、逐一见底,使人民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明显提升;2020年:治本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。
四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?
答:2018年:严态势,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。
2019年:攻案件,提升群众满意度。
2020年:建机制,取得压倒性胜利。
五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?
答:通过三年不懈努力,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,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,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,人民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明显提升;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得以铲除,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;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,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,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。
六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
答:1、坚持党的领导、发挥政治优势;
2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、紧紧依靠群众;
3、坚持综合治理、齐抓共管;
4、坚持依法严惩、打早打小;
5、坚持标本兼治、源头治理。
七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“黑恶势力”是什么?
答:(一)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、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;(二)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;(三)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(四)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(五)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、渔业捕捞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;(六)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(七)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(八)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(九)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的黑恶势力;(十)组织或雇佣网络“水军”在网上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滋扰的黑恶势力;(十一)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;(十二)同时,坚决深挖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
八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“六个围绕、六个重点督导”中“六个围绕”指什么?
答:围绕政治站位、围绕依法严惩、围绕综合治理、围绕深挖彻查、围绕组织建设、围绕组织领导。
九、“恶势力犯罪集团”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?
答:1、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(有明显的首要分子);
2、经常纠集在一起;
3、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。
十、什么是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?
答: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,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,或包庇、纵容黑恶犯罪、有案不立、立案不查、查案不力,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。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,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名义捏造事实,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、陷害、打击报复的,也要受到法律处罚。
十一、什么是寻衅滋事罪?
答:寻衅滋事罪,是指肆意挑衅,随意殴打、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。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:①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②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十二、常见的扫黑除恶的口号有哪些?
答:(一)出重拳,扫黑恶,保平安;(二)强力扫黑,铁腕惩恶,消除病灶,铲除土壤;(三)坚决扫除黑恶势力,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;(四)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,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;(五)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;(六)有黑扫黑,有恶除恶,有乱治乱
十三、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?
答: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组织、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秩序的犯罪组织。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,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,有组织的犯罪涉黑团伙。
十四、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出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?
答:1、发生在群众.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;
2、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问题;
3、地方党委和政府、政法机关、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。
十五、黑恶势力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?
答: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,有组织地采用滋扰,纠缠,哄闹、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、生活秩序,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,分别属于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的“恐吓”、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“威胁”,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