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师大附小校务委员会制度
一、根据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》,为了贯彻上级党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,讨论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,组成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。
二、校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、党支部书记、工会主席、团支部书记、年级组长组成。
三、校务委员会既是审议机构,又是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。
四、校务委员会的任务:
1、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,并做出相应决议。
2、审查学校财务预算,提出学校建设的建议。
3、听取关于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汇报,并讨论改进这些工作的意见。 4、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计划,审定教师考核方案和结果。
4、审议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人选名单。
5、通过各种规章制度、审议改进学生体育和健康状况的措施,讨论改善教职工福利的重大措施。
6、审查与学校行政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问题。
7、决定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各种奖惩。
五、校委会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校务会议各项决议的实施和检查,各项决议的具体实施情况,由校委会组长向学校党支部汇报。